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冀东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8-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切实提升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冀东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方式和责任划定公示如下。
项目地址:冀东烈士陵园坐落在唐山市南新道北侧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冀东烈士陵园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东至陵园路(新湖路),西至卫国路,南至南新道,北至国防道,面积约为72045.9平方米。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1日